明史卷三百二十 列傳第二百八 外國一 朝鮮(一)

朝鮮、箕子所封國也。漢以前曰朝鮮。始爲燕人衛滿所據、漢武帝平之、置真番、臨屯、樂浪、元莬四郡。漢末、有扶餘人髙氏據其地、改國號曰髙麗、又曰髙句麗、居平壤、即樂浪也。已、爲唐所破、東徙。後唐時、王建代髙氏、兼併新羅、百濟地、徙居松岳、曰東京、而以平壤爲西京。其國北鄰契丹、西則女直、南曰日本、元至元中、西京内屬、置東寧路總管府、盡慈嶺爲界。
明興、王髙麗者王顓。太祖即位之元年遣使賜璽書。二年送還其國流人。顓表賀、貢方物、且請封。帝遣符璽郎偰斯齎詔及金印誥文封顓爲髙麗國王、賜厯及錦綺。其秋、顓遣總部尚書成惟得、千牛衛大將軍金甲兩上表謝、并賀天夀節、因請祭服制度、帝命工部製賜之。惟得等辭歸、帝從容問
「王居國何爲、城郭修乎、兵甲利乎、宫室壯乎。」
頓首言
「東海波臣、惟知崇信釋氏、他未遑也。」
遂以書諭之曰
「古者王公設險、未嘗去兵。民以食爲天、而國必有出政令之所。今有人民而無城郭、人將何依。武備不修、則威弛、地不耕、則民艱於食、且有居室、無㕔事、無以示尊嚴。此數者朕甚不取。夫國之大事、在祀與戎。茍闕斯二者、而徒事佛求福、梁武之事、可爲明鑑。王國北接契丹、女直、而南接倭、備禦之道、王其念之。」
因賜之 六經、四書、通鑑。自是貢獻數至、元旦及聖節皆遣使朝賀、歲以爲常。
三年正月命使往祀其國之山川。是歲頒科舉詔於髙麗、顓表謝、貢方物、并納元所授金印。中書省言
「髙麗貢使多齎私物入貨、宜征税、又多攜中國物出境、禁之便。」
俱不許。
五年表請遣子弟入太學、帝曰
「入學固美事、但涉海逺、不欲者勿强。」
貢使洪師範、鄭夢周等一百五十餘人來京、失風溺死者三十九人師範與焉。帝憫之、遣元樞宻使延安特哩往諭入貢毋數。而顓復遣其門下贊成事姜仁裕來貢馬、其賀正旦使金湑等已先至、帝悉遣還。謂中書省臣曰
「髙麗貢獻繁數、既困敝其民、而涉海復虞覆溺。宜遵古諸侯之禮、三年一聘。貢物惟所産、毋過侈。其明諭朕意。」
六年、顓遣甲兩等貢馬五十匹、道亡其二、甲兩以聞。及進、以私馬足之。帝惡其不誠、却之。
七年遣監門䕶軍周誼、鄭庇等來貢、表請每歲一貢、貢道從陸、由定遼、毋渉海、其貢物稱、送太府監。中書省言
「元時有太府監、本朝未嘗有、言涉不誠。」
帝命却其貢。是歲顓爲權相李仁人所弑。顓無子、以寵臣辛肫之子禑爲子、於是仁人立禑。
八年、禑遣判宗簿事崔原來告哀、且言前有貢使金義殺朝使蔡斌、今嗣王禑已誅義、籍其家。帝疑其詐、拘原而遣使往祭弔。
十年、使來請故王顓諡號、帝曰
「顓被弑已久、今始請諡、將假吾朝命、鎮撫其民、且掩其弑逆之跡、不可許。前所留使者、其遣之。」
於是釋原歸。其夏、復遣周誼貢馬及方物、却不受。冬、又遣使賀明年正旦。帝曰
「髙麗王顓被弑、奸臣竊命、春秋之義、亂臣必誅、夫又何言。第前後使者皆稱嗣王所遣、中書宜遣人往問嗣王如何、政令安在。若政令如前、嗣王不爲羈囚、則當依前王言、歲貢馬千匹、明年貢金百斤、銀萬兩、良馬百、細布萬、仍悉送還所拘遼東民、方見王位真而政令行、朕無惑已。否則弑君之賊、必討無赦。」
十一年四月、禑復命誼來貢、十二年敕遼東守將潘敬、葉旺等謹飭邊備、其冬、禑遣李茂芳等來貢、以不如約却之。
十三年、遼東送髙麗使誼至京師、帝敕敬等曰
「髙麗弑君、又殺朝使、前堅請入貢又不如期、今遣誼來、以虚文飾詐、他日必爲邊患。自今來者、其絶勿通。」
因留誼於京師。
十六年來貢、却之、命禮部責其朝貢過期、陪臣侮慢之罪、誠欲聽約者、當以前五歲違約不貢之物并至。
十七年六月、禑遣司僕正崔涓、禮儀判書金進宜貢馬二千匹。且言金非地所産、願以馬代輸、餘皆如約。遼東守將唐勝宗爲之請、帝許之。然請顓諡號、襲王爵、未允也。